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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人兩行為 將假扣押財產

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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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除對欠稅人辦理禁止財產處分及限制出境等保全措施,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如經調查發現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跡象,國稅局將蒐集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對欠稅人財產辦理假扣押。

高雄國稅局近日發現,有民眾漏報房地合一稅遭補徵稅款,於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前,該民眾即針對名下不動產,向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辦理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申報,試圖移轉不動產。

高雄國稅局發現後蒐集相關事證,於繳款書合法送達後,立即向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經獲法院裁准就欠繳稅額的範圍內,對該民眾的財產進行假扣押,旋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扣押名下財產,以維護稅捐債權。

針對高風險的欠稅案件,國稅局強調,會主動掌握欠稅人財產動態資訊,經發現有蓄意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跡象,就會啟動假扣押機制。

此外,隨著防疫政策鬆綁及邊境解封,許多民眾有出國旅遊的規劃,但若有欠繳稅款被限制出境者,出國前記得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的相當擔保,才能順利出國。

依規定,民眾欠繳稅款及罰鍰達限制出境標準(已確定欠稅個人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200萬元以上;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稅捐稽徵機關得函請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例如,有民眾欠繳110年度綜所稅2,800萬元,經國稅局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該位民眾如果想出國,須繳清2,800萬元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才能解除出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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