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海外所得逾百萬 須申報
所得稅申報期限只到6月底,高雄國稅局表示,近年全球金融表現亮眼,民眾投資海外商品多有獲利,但海外所得若超過100萬元則要申報個人最低稅負制,若國稅局查調資料無涵蓋海外收入,民眾需自行填寫申報。
官員指出,我國海外所得指的是境外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個人全年海外所得未達新台幣100萬元可免申報免計入;但超過100萬元者須全數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試算稅負。若最低稅負超過個人當年度綜所稅,需補繳差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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