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教學契約 明年3月上路
上網學習更有保障,行政院已審議通過「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不得記載預付費用購買點數或堂數的使用期限,企業經營者不得以自動續約扣款方式延長契約,預訂近日公告,宣導期半年,明年3月正式上路。
同時,業者應檢視服務契約內容,若與規定不合,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