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
工商時報LOGO

歐推數位法 科技巨頭緊箍咒

歐盟《數位市場法》最快明年上路。圖/美聯社
歐盟《數位市場法》最快明年上路。圖/美聯社

已將目前網頁的網址複製到您的剪貼簿!

歐洲議會24日表決通過制定《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將使蘋果、谷歌、亞馬遜、Meta等跨國科技公司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因為新法不僅會改變科技巨頭的商業模式,還可能吸引美國及其他國家跟進立法。

近年歐盟為了保障消費者隱私並防止跨國科技公司壟斷市場,不斷修法並多次對科技大廠開罰,但絲毫未動搖這些巨頭的市場地位,令業界呼籲歐盟制定更大規模的法規架構。

法國數位事務部長歐賽德瑞克(Cedric O)表示:「《數位市場法》將直接禁止科技巨頭的非法行為,為新創企業及歐洲企業創造更公平、更競爭的經濟環境。」

《數位市場法》涵蓋應用程式生態圈、電商平台及線上廣告市場,範疇之大前所未見。凡是被《數位市場法》列為市場「守門員」的科技巨頭都必須依法行事,違者罰金可達全球年營收的10%,且屢犯罰金比例將提高至20%。

歐洲議會在初版草案中將所謂的市場守門員定義為,歐洲年營收65億歐元(約72億美元)以上或市場資本額650億歐元以上,並在歐盟擁有超過1萬家活躍企業用戶及4,500萬名活躍個人用戶。最終版草案將門檻提高至歐洲年營收75億歐元或市場資本額750億歐元。

照上述定義來看,蘋果、谷歌、亞馬遜、Meta及微軟都成為《數位市場法》鎖定目標。根據法規,谷歌、亞馬遜將無法在自家平台的搜尋結果優先顯示自家產品或服務。

此外,業者依法不得將旗下服務與產品相互綑綁,例如Meta日後不能要求使用者必須先註冊臉書帳號才能使用Messenger即時通軟體。

蘋果面臨的衝擊更大,因為新法要求蘋果開放使用者從外部下載應用程式,且不能強制第三方程式開發商使用App Store付費系統,這將撼動App Store獲利模式。

儘管《數位市場法》最終條文仍須通過歐盟27個會員國全數同意才能完成立法,但24日歐洲議會表決通過意味著條文內容大致底定,若一切進行順利最快明年新法就會上路。

您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返回頁首
LOADING

本網頁已閒置超過3分鐘。請點撃框外背景,或右側關閉按鈕(X),即可回到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