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要離開陸 KPMG:先檢視稅務風險

面對全球各國貿易保護主義興起,台商必須正視布局調整議題。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會計師劉中惠指出,只要投資中國大陸公司賺了錢,想從陸出場就和「稅」脫離不了關係。

劉中惠解釋,一般大家比較熟悉的是大陸企業所得稅法關於間接移轉的課稅規定。依照2015年頒布的7號公告,若台商設立境外公司,作為轉投資大陸公司之控股平台,再通過實施不具合理商業目的之安排,以轉讓境外公司之名,行處分大陸投資之實者,應予以課稅。

KPMG安侯建業全球資產配置戰略諮詢中心執業會計師陳宗哲也表示,2020年1月底發布的3號公告終於首次明確定義,境外公司於交易前的3年內任一時間,其資產的公允價值50%以上直接或間接來自大陸境內不動產,便會被認定為境內所得。

舉例來說,A先生轉讓他持有的開曼甲公司股票,甲公司有轉投資大陸,又甲公司在轉讓前36個月內某一時點,資產公允價值的50%以上是來源於它持有的大陸境內的不動產,此時,A先生取得的轉讓甲公司股票所得屬於大陸境內所得,進而需要在大陸繳稅。

陳宗哲提醒,7號公告以及3號公告雖然是規範間接處分大陸股權投資之課稅處理,然而課稅範疇及法源不同,仍存有不少差異,台商要謹慎分析或尋找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