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條款上路 公司經營權變天 工商時報 數位編輯 2018.10.15 大同條款上路 公司經營權變天 公司法第 173 條之一,修正規定「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聯光通引用此條款,成功入主聯瑞並取得三席董事,成為首例。之後老牌零食品牌乖乖也延用此模式召開股東臨時會,成功讓經營權異主。 (工商時報/郭慧敏) 台股十大驚奇旺狗年